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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上班是否有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7.03K)

一、疫情期間不上班是否有工資?

疫情期間不上班是否有工資

疫情期間不上班的也有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因此,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資訊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並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應注意,如果居家隔離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居家工作,則職工在此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資收入;如符合需要隔離條件的員工拒絕自我隔離,仍要求返崗工作,企業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等部門尋求幫助,並請求協助進行強制隔離。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0條規定,“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准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即無論是否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都沒有加班工資。

三、受疫情影響,單位可否在工作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單方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呢?

工資屬於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要降低薪酬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調整。但這種主要是指基礎類的工資待遇,一些與公司經營情況有關的獎金或非約定類的待遇,可以減少或不支付。

現在看來,國家這種強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已經起到了簡而易見的效果,疫情期間只能把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所以,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工資收入問題,只能在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什麼問題公司不能單方做決定,要和員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