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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 | 是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9.7K)

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一般情況下,職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受傷,或者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因為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呢?本站為您揭曉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組織員工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職工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一般被認定為工傷。

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第2張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文案例中,喬佳參加的活動是單位組織並由關聯企業承擔經費,系因公外出。單位組織團體旅遊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團隊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即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與其單位的工作存在關聯性,因此喬佳在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受傷應被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第3張

因公司未認定工傷而沒拿到工傷待遇的職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及提起訴訟,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如果對人社局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職工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上述案例中,喬佳正是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