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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1.02W)

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其實最終的結果不一定都會認定構成工傷,此時還要看是否滿足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作為當事人也是可以自己根據實際情況看一下有沒有滿足規定的條件,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明確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應該由誰來申請認定

我國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停薪留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除了用人單位之外,受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也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但此時規定的認定時間卻與單位申請認定的時間不同,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都是可以提出認定申請的。至於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