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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 閱讀(2.04W)

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很多單位在職員受傷之後,會推脫職員所受的傷不是工傷,故而一般是不會替職員向認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的,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旦工傷認定規定請求被相關機構受理,在兩個月之內,一般會得到結果。

一、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關於工傷鑑定的法律概念

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一)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後鑑定。

(二)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傷殘等級鑑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鑑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初次鑑定: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四)致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高,十級最低。

(五)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式上來說,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說,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若企業單位不願意受理工傷認定,那麼職員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流程的規定,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對於民事主體個人而言,只要是提交的材料齊全,並且有能力繳納認定費用,那麼其認定請求一般都是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