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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如何進行?

工傷認定 閱讀(1.36W)

一、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如何進行?

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如何進行?

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的條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是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也可以認定。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保障部授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時,其雙方的勞動關係很明確,工傷認定部門也會在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認定受傷職工是否屬工傷。

二、工傷認定依據是什麼?

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工負傷的員工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營養費等應當由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相應的殘疾補助金,但是,因工負傷的勞動者一般的不存在誤工費補償的,只有單位會給予一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