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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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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當勞動者在工作當中發生了意外情況那麼就需要進行工傷的認定,這樣才能申請工傷保險,但是申請工傷保險的前提條件便是存在相應的勞動關係,可以說勞動關係的存在是認定工傷的關鍵所在,所以在工傷認定的時候就需要對相應的勞動關係進行確認,那麼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在工傷認定程式中,有時存在申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有爭議但又不同意申請仲裁的情況,此時,應注意劃分工傷認定機關和仲裁機關認定勞動關係的界限。

勞動關係的存在是工傷認定的基礎。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確定時,如果當事人已經啟動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式,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中止認定程式,待是否構成勞動關係確定後,再啟動對是否構成工傷的認定程式。

在工傷認定程式中,有時存在申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有爭議但又不同意申請仲裁的情況,此時,應注意劃分工傷認定機關和仲裁機關認定勞動關係的界限。

合理劃分認定勞動關係的界限可以加大對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個完整的工傷賠償程式包括勞動關係確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賠償仲裁訴訟乃至執行很多環節,完整走下來可能要花費很長時間。如果將一些簡單的一般行政人員都能夠判斷的勞動關係都推向仲裁和訴訟程式將極大拉長受傷職工尋求救濟的時間,不利於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對工傷認定程式中勞動關係的認定:

要綜合考慮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慮到大部分相對簡單勞動關係可以直接認定,又考慮到部分案件相對複雜,需要仲裁機關來認定。工傷認定機關和仲裁機關認定勞動關係的界限是可以劃分清楚的。

對於簡單的,如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職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單位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公證文書、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且在工傷認定舉證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等其他一般行政人員能判斷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的情形,可以由工傷認定機關直接確定。

除此之外,其他對勞動關係有爭議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走勞動仲裁程式,並中止工傷認定程式。讓部分複雜的案件中止工傷認定程式,讓其走仲裁程式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實質性的影響。因為勞動者還有其他救濟途徑,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式來確定其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職工不肯申請勞動仲裁,企業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也有權申請仲裁或者起訴要求確認不存在勞動關係。

不少勞動者常會諮詢這樣的問題,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如何確認,其實對於勞動關係的確認還是比較的簡單的,首先就是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不是存在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基本上可以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肯定是存在一定的勞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