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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認定 閱讀(1.11W)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工傷認定的要件是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其中上下班途中也是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那麼如何認定工傷中的"上下班途中"?什麼樣的情況屬於上下班途中?下文字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可否被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問題。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中勞動關係交叉的處理問題;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長;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如何銜接處理等等。”都是很難處理的。

新規定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隨著工時制度和運輸工具的多樣化,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的立體化,從業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和路線的選擇上,有了越來越多的彈性空間。其實,儘管新規定不再強調“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但“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著時間和路線上的限制。

新規定不再強調“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原規定從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新規定按照“工傷者無過錯”的國際慣

工傷的發生情況分為多種情形,首先最常見的就是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居住地工作,導致身體受損的,屬於最直接的工傷,還有就是因為長期在一些有化學汙染或者是其他的重金屬等汙染的用人單位工作產生的職業病也是屬於工傷,最後就是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發生事故的也是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