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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 閱讀(2.6W)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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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的範圍當中有一個情節最容易被員工本人忽視,可能多數人都認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夠被判定為工傷的。但實際上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早就將此劃分為了工傷的範圍。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後,員工本人有必要了解一下,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稽核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稽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核實

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送達

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展開工傷認定的工作,最後作出決定,將工傷認定結果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的相關流程。雖然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但具體的憑證還是要等到社保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以後,才有了最終的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