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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承包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9.27K)

一、根據法律規定承包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承包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承包如果是屬於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工作原因的話,那麼就應當算作是工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僱主之間的關係,或者是僱傭關係、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

(一) 僱工人身傷害的賠償

勞動者和單位是僱工的僱傭關係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僱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於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

(二) 工傷勞動關係的賠償

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獲得工傷賠償,首先要認定屬於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不是存在勞動關係,在沒有勞動合同、工牌、工作證證明的情況下,勞動者申請認定勞動關係就會遇到障礙。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1、 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關係認定的規定,發放工資表、職工名冊、考勤紀錄、社會保險紀錄、工作證、工牌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由直接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發包方、其他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2、 沒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通常說的包工頭)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確定。勞動部關於勞動關係認定的規章規定,建設施工、礦山企業等將工程業務發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個人,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業務的發包方、分包方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對於沒有營業執照、備案或者被撤消營業證照的單位,雖然屬於非法用工,但是勞動者還是可以要求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二、農民工在工地受傷怎麼賠

屬於工傷範圍的,是不能按照其他賠償標準處理的。工傷賠償的優點是無須證明單位過錯,工傷發生、就必須賠償;如果單位事先辦理工傷保險,傷者可以直接從社保機關獲得工傷待遇,不存在單位無力賠償的問題。如果無法認定勞動關係或者不能認定工傷的,為了儘可能使傷者獲得賠償,可以考慮通過僱傭法律關係、尋求賠償。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優點是不需要勞動仲裁、工傷認定等程式,可以直接協商或者訴訟賠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是存在著承包的關係的,如果遇到承包這種事情是不是能夠認定工傷,也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工傷認定條件來準確的進行的,如果成功的認定成為工傷,那麼完全可以按照工傷的專案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