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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急病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2.81W)

一、根據法律規定急病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急病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急病有可能算工傷,但必須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兩個條件分別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並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上班時間,分為正常上班時間和時間。員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亦或是在加班時間發病,所能享受的待遇並不盡相同。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傷害和傷害。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通常情況下,我們看員工受傷或發病是否屬於工傷,應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即工傷的認定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於認定工傷的三個要件。

二、上班途中發生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雖然較修訂前放寬了上下班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標準,但案件審理中仍須審查以下事實: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人身傷害的事實;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為而導致的傷亡等。法定的工傷條件無論列舉得多麼具體,也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傷害情形相吻合。工傷認定包含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餘地,需要對現有法律條款所規定的原則做出合理解釋。

在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在工作崗位當中突發一些疾病所導致的身體傷害,甚至是死亡的狀況之下,能否認定為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條件來進行判斷的,比如說有一些人員他們的傷害根本跟工作是沒有關係的,那麼就不能夠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