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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酒後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1.39W)

一、根據法律規定酒後受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酒後受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酒後受傷不算工傷,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於工傷的認定明確的規定的存在,醉酒或者是吸毒行為則不能夠認定成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照以上規定,如只是飲酒,則依法可認定為工傷。不過,根據該條例規定,醉酒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若單位認定其醉酒,則需單位舉證。醉酒的標準借鑑交通安全法中的標準,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大於等於80毫克的酒精。

二、工傷認定的法律規定

《工商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工商認定,它是做出列舉性和例外性的規定,具體的列舉性的規定,就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場合,這三個關鍵性的認定因素,而例外性的規定,包括有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自殺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