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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工資糾紛怎麼處理

工傷賠償 閱讀(2.28W)
發生工傷工資糾紛怎麼處理

一、發生工傷工資糾紛怎麼處理?

工資糾紛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期間公司需要發工資嗎?

1、工傷期間公司需要發工資,工傷職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工傷期間公司不發工資的仲裁申請書需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若工傷期間用人單位從來沒有給職員發過工資,已經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工資糾紛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員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一定要提供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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