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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工傷賠償 閱讀(2.69W)
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一、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工傷賠償。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四、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處理工傷糾紛是有法定流程的,員工也不能在沒有工傷認定書的情況下要求社保部門或者公司支付工傷賠償金。而且,發生工傷事故後,員工拒絕接受治療或者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在這些情形下也不能享受任何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