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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怎麼處理工傷糾紛

工傷賠償 閱讀(6.48K)
發生工傷怎麼處理工傷糾紛

一、發生工傷怎麼處理工傷糾紛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對於工傷如何處理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4、就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

工傷職工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費、交通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的費用、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5、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當發生工傷的時候,首先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應,如果對於工傷認定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其次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根據鑑定的結果要求相應的賠償,因為工傷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