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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保險遇上工傷糾紛怎麼維權

工傷賠償 閱讀(3.26W)
沒有工傷保險遇上工傷糾紛怎麼維權

一、沒有工傷保險遇上工傷糾紛怎麼維權?

沒有工傷保險遇上工傷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沒有工傷保險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可以,但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工傷糾紛中怎麼確定傷殘補助金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發生工傷糾紛可以單方離職嗎?

不可以,除非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才可以單方離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申請勞動仲裁是比較有效的維權方式,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只要職員可以提供工傷認定書,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的工傷待遇,不過,工傷事故中的工傷待遇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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