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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工傷糾紛怎麼投訴?

工傷賠償 閱讀(6.6K)

一、發生勞動工傷糾紛怎麼投訴?

發生勞動工傷糾紛怎麼投訴?

工傷糾紛投訴辦法如下:

1、職工因工傷事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傷糾紛,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執法大隊投訴;

3、工傷糾紛並非只有投訴一種處理方式,還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介入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處理工傷糾紛;

4、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是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此時首先要及時的送醫治療,避免損害的進一步擴大,在送醫治療之後,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程式的,此時該發生工傷的勞動者可以自行的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