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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私了

工傷糾紛 閱讀(1.7W)
工傷糾紛私了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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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可以私了嗎

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式。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因為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事故,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

企業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糾紛(自然包括工傷糾紛)協商調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許協商調解是因為這種協商既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又節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訴訟的成本,節約了社會資源,對社會的進步發展是有利的;同時《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達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說,只要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又是真實的,在用人單位上報主管部門的前提下,工傷私了協議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