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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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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私了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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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私了,但是後悔怎麼辦?

1工傷事故私了協議中應該明確勞動者的身份 考慮到私了協議簽訂後,單位不履行或者工傷復發等情形,勞動者有要求變更私了協議的可能,因此為了便於以後的證據收集,在這裡最好能體現出勞動者本人的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多少等資訊。
2應該明確工傷發生的事實 同樣為了上面所說的理由,在工傷私了協議中應該能明確確定發生工傷的時間,過程以及原因。這對後來的工傷認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賠償的專案儘量模糊 協議書中約定的是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這些專案從單位角度來講,約定的越明確越好,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講,則越模糊越好。具體尺度如何把握,要看雙方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實戰經驗。
4表達意思要模糊。 比如,在法律上賠償不同於補償,如協議中用“補償” 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於其過錯才給予勞動者的賠償,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後,仍可以基於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單位理賠。
5建議少寫對權利放棄等用語 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瞭解糾紛,避免以後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後,單位一般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後,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這種用語要儘量得少或者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