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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私了要注意哪些問題

美容及醫療糾紛 閱讀(1.02W)

一,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認識不一致而發生醫患糾葛,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的糾紛案件
二、醫療事故賠償協議裡面該有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等。確定事故的等級。具體醫療事故原因等事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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