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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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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糾紛訴前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訴前醫患雙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基於不同的考慮,通常會通過自行協商或申請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和解協議時反悔而提起訴訟時,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對該協議的效力的認定也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護。通常認為,正常狀態下的醫患關係應視為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物件。醫療糾紛發生後,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通過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協議,應認定該協議的效力。但是需要審查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