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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上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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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上級怎麼處理?

一、工傷鑑定不上級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後,鑑定不到傷殘等級只能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二、職工對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是工傷認定後的步驟,主要是評定傷殘等級,目前最輕的工傷等級是十級,如果受傷情況比較輕,可能評不上工傷等級,這樣職工也可以享受到一些工傷保險待遇。比如醫療費用可以報銷,停職留薪期間的工資單位要支付。職工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