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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鑑定後評不上級別的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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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鑑定後評不上級別的怎麼賠償

有些職工對工傷鑑定評不上級別可能還覺得挺失望的,而實際上如果真的評上了級別的話,那有可能我們身體上的某些部位會是終身殘疾的,所以很多事情換個角度來看的話心態就完全不一樣了。在工傷鑑定沒有被評上級別以後,第一時間關注的問題也是職工工傷鑑定後評不上級別的怎麼賠償?

一、職工工傷鑑定後評不上級別的怎麼賠償?

評不上傷殘只是和傷殘有關的賠償專案沒有了,例如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但是其他專案例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仍需要按照實際損失結合證據來賠償。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工傷沒有評上等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醫藥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等,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工資應當照發不誤。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第一次工傷鑑定不服應該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1)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2)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另外,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如發現傷殘情況有變化,可以重新向當地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並按照新確定傷殘等級標準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工傷職工如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因屬勞動爭議範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大家應該知道,評不上級別的賠償只是少去了傷殘補助金等這部分,但是其他大多數的賠償專案本來也就跟工傷級別沒關係的,就包括在醫院的花費,停工留薪期間這段的工資所得以及護理費等,但是標準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