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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達十級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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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不達十級糾紛如何處理?

目前,在我國各地都存在著有關於工傷的糾紛。有的是因為無法正常進行工傷鑑定,有的是因為沒有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金。不過,工傷鑑定級別不同,受到的賠償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工傷鑑定不達十級糾紛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呢?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工傷糾紛如何解決?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現行我國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爭議處理:有關單位/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爭議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三、鑑定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鑑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結論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勞鑑委申請再次鑑定。

工傷等級不夠十級,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鑑定等級不夠十級,就是未評上傷殘等級,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十級傷殘鑑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

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面板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

17、雙眼矯正視力≤0.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料了,應該是詳細的介紹了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法還有工傷十級的鑑定標準。工傷鑑定不達十級糾紛的處理辦法根據具體情況主要分為三種,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或者請上一級勞鑑委再一次進行鑑定直到糾紛解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