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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評不到十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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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評不到十級怎麼處理?

工傷鑑定評不到十級怎麼處理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之後,會組織專家組,安排工傷職工進行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符合工傷鑑定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工傷的鑑定在實際的生活中會經常出現,所以在處理具體的問題時,自己要留意實際的情況,如果自己的鑑定級別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差錯,所以自己在一定的基礎上要仔細的瞭解有關的法律規定,減少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