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鑑定>

如果沒有鑑定上工傷工傷鑑定書是怎麼寫?

工傷鑑定 閱讀(2.23W)

如果沒有鑑定上工傷工傷鑑定書是怎麼寫?

職工發生人身傷害後,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工傷認定,帶著勞動合同、診斷證明等資料向勞動部門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況下職工受傷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有些情況下,經過勞動行政部門鑑定,職工沒有被評上工傷。那麼如果沒有鑑定上工傷工傷鑑定書是怎麼寫?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如果沒有鑑定上工傷工傷鑑定書是怎麼寫?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5、認定結論;

6、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7、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鑑定書多久可以出具?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了如果沒有鑑定上工傷工傷鑑定書是怎麼寫的。勞動行政部門會根據一定標準來判斷職工受傷情況是否在工傷範疇,如果不屬於的話,則應該在工傷鑑定書中寫清不視同工傷的決定及不是工傷的依據,並闡述相關事實和理由。如果職工對鑑定書內容不服的,還可以申請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