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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為十級 | 請問勞動能力鑑定能評上十級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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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為十級,請問勞動能力鑑定能評上十級工傷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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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為十級

 對於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為十級的待遇,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傷殘待遇。其待遇標準按照傷殘鑑定等級(一至十級)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等級傷殘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其中七至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

      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