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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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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一、鄭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對於在鄭州市工作的勞動者來說,如果自己長期在煤礦、採石場或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後,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請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職業病鑑定證明中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資訊;

2、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3、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並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稽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綜上所述,鄭州市職工在平時勞動過程中,如果懷疑自己患上職業病,可以到區縣的職業病鑑定所辦理鑑定手續,提交所需材料後,鑑定所在一個月內出具結果,判定是職業病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向其支付相關賠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