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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職業病鑑定機構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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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是困擾很多人的一種慢性病,很多職業病是不能夠通過治療來痊癒的,大多數都是因為長期的工作造成的永久性損傷,這嚴重影響勞動者的正常生活,職業病鑑定之後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賠償金,那福州職業病鑑定機構是哪裡?下面就詳細介紹。

福州職業病鑑定機構是哪裡?

一、福州職業病鑑定機構是哪裡?

福州職業病鑑定機構應該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裝置;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第十三條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後,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的鑑定需要經過很多的程式,因為需要進行職業病的詳細的鑑定稽核,因為很多時候職業病是比較難定義,因為職業病的前提是因為工作的性質造成的,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就不能算作是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