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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東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工傷保險 閱讀(2.05W)

與職業病高發形成鮮明對比的就是往往勞動者本人很容易忽視職業病的存在。其實不管做哪行哪業,如果不注意適當的勞逸結合或者是不注意一些安全保障措施的話,都是有可能感染職業病的。如果經醫院的診斷有可能確實為職業病的話,做過職業病鑑定以後用人單位才會對自己負責。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我國東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我國東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一、我國東莞職業病鑑定去哪裡?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 “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根據《衛生部關於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覆》,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申請鑑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首次鑑定的職業病鑑定書多久可以拿到?

1、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稽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2、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鑑定申請之後,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的辦事機構調閱有關的診斷、鑑定資料。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3、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十五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三、職業病診斷需要哪些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四、職業病鑑定書內容包括哪些?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職業病鑑定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稽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職業病鑑定一般都是在當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都是經過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而且職業病鑑定的時間相對來說也比較快一點,只要自己的材料都提交全了,職業病鑑定機構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就會下達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