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沂市職業病鑑定去哪裡診斷?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 “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根據《衛生部關於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覆》,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申請鑑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怎麼申請職業病鑑定
(一)、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史、既往史書面材料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作業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受理:
對當事人所提供資料稽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當事人予以補正。
(三)、調查取證:
在職業病診斷過程中,除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外,必要時,診斷機構要深入現場,針對診斷中的疑點進行取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為申請職業病診斷的勞動者提供有關資料。同時,進行臨床檢查和實驗室 檢查。
(四)、診斷:
參加診斷的醫師應當根據臨床檢查結果,對照受理或現場取證的所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提出診斷意見。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共同診斷。
職業病診斷機構對勞動者作出職業病診斷,必須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勞動者依據其診斷證明可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業病是必須要進行鑑定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而且此種類型的鑑定必須要到專門的機構進行辦理,所以,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就要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並且提交相關的證件,就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