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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超出報銷範圍部分由誰承擔

勞動工傷法規 閱讀(2.68W)

社會中各行各業都是存在隱患職務的,特別在一些高危工作中會出現很多工傷事件,發生了之後我們首先就是去醫治,然後依照保險報銷,但是很多勞動險中的保險金額是很微乎其微的,那麼工傷醫療費超出報銷範圍部分由誰承擔呢?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來詳細瞭解一下這個問題

工傷醫療費超出報銷範圍部分由誰承擔

一、工傷醫療費超出報銷範圍部分由誰承擔

1、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通過上文我們就知道了工傷醫療費超出報銷範圍部分由誰承擔呢的解答,所以就是算保險不能補償我們在工傷的損失,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義務來承擔這部分的補償,在進行工傷鑑定之後我們能依法得到自己的補償,所以要合理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