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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43W)

每年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大多都集中在夏季的7月份到9月份,所以各地的行政單位也是要做好各種預防因為高溫而引起的一些意外事故了。高溫補貼就是受到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的,也是我國法律制度對勞動者的一種法律關懷的體現。下面大家跟隨小編主要了解的內容是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寧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新政策,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溫津貼;非高溫工作人員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為每人每月145元。不過,要領取高溫津貼還有前提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本市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三、企業拒絕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企業在夏季高溫時節向勞動者發放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替代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可見寧波市社保局規定的高溫補貼的等次也不是一樣的,在寧波夏季的環衛工人跟外賣的送餐員的高溫補貼應該都是在225元的標準的,但是有些室內的鍊鋼或者是燒鍋爐的這部分工人,可能在室內的溫度不一定就會比室外低,關鍵是工作所面臨的溫度會決定高溫補貼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