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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01W)

其實,我國目前的一些高溫補助政策還是比較嚴格的。各單位也一直在執行我國的高溫補貼政策,其實,高溫補貼的相關事宜,每過幾年就會進行一次調整。主要也是根據夏季的炎熱程度來決定的,並且由於各地氣溫環境的差異,我國各省的高溫費並不一樣。下面,下編就為大家介紹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一、發放標準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為158元,四個月合計約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計算方法

高溫津貼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釋出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高溫津貼日標準計算示例:5265÷21.75×12%=29元(僅供參考,以政府最終公佈資料為準) 【注】發放方式為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三、相關規定

針對戶外勞動者,天津市2013年釋出的《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主任科員鍾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天津市的高溫補貼政策為6月到9個月,一般為158元,想比去年是有所增加的。針對於戶外勞動者,如果室外溫度實在是很高的話,其實用人單位是應該合理安排一下工作的。夏季一到,大家注意自己高溫補貼的同時,也要注意防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