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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 閱讀(2.66W)

夏季來臨之後,許多勞動者因為工作環境的原因在高溫下從事工作,所以我國制定了高溫補貼制度,企業在夏季應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這也是員工的福利。不同的地區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寧波市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浙江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寧波也按照這一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即只要企業在6-9月間有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二、用人單位防暑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在高溫工作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高溫補貼為225元,它的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的四個月內。有些企業可能會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形式來代替高溫補貼,其實這是不被允許的。企業在發放高溫補貼的同時,還應做好防暑措施,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