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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溫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39W)

寧波高溫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高溫費就是一種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補貼,是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才進行補貼。每個地方的高溫補貼的標準都不一樣,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補貼。現在,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浙江寧波高溫費標準2018年的規定。

寧波高溫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寧波公佈的發放標準:

1、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2、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

3、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4、最高每月可領225元。

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我們也要了解下: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寧波市的高溫補貼金額分三個等級,高溫補貼費連發四個月,最高的可以領取225元。在高溫條件下,用人單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想要了解更多,盡在本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