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特別說明,律師費由委託人自行負擔。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4、專利糾紛案件;
5、擔保權糾紛案件;
6、不正當競爭案件;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