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1、發放時間
6-9月(4個月)。
2、發放形式
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
3、發放條件
只要企業在6-9月間有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4、支付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檔案規定,我省高溫作業工人高溫津貼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這一標準執行。
5、解答疑惑
說完了高溫津貼發放的一般標準,下面來解答幾個“小疑惑”:
1、問題一: “清涼飲料”是否能夠代替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因此,“清涼飲料”不能代替高溫津貼。
2、問題二:辦公工作人員能否領高溫補貼?
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但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發放。
3、問題三:懷孕女職工高溫期是否有優待?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室溫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問題四:什麼情況下應停止戶外施工?
當日較高氣溫達到40℃以上。
5、問題五:中暑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一般的中暑不屬於工傷範疇。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也是屬於勞動者個人的福利待遇,所以到了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標準對勞動者發放高溫費,而且不能用其他降暑的物品代替高溫補貼費的發放,否則勞動者也有權利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