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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32W)

夏天高溫情況下工作,高溫補貼的發放工作一直受到職工關注。發放高溫補貼不僅體現企業關心職工健康,也保障了企業生產在炎熱夏季的進行。高溫補貼也是《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

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目前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7)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對於高溫環境下辛苦勞作的勞動者來說不僅是保障,更是心理的安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發放工作的監管。企業應把握好發放辦法,不應拿消暑物資衝抵高溫補貼,要保障勞動者應得的利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