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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76W)

到了夏季,溫度驟升,為人們的工作帶來較大的挑戰。為了補償勞動者,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提供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勞動者在炎熱天氣下從事工作的補償,是勞動者的權益。那麼,武漢市高溫補貼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供您參考!

武漢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一、武漢市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標準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去年武漢市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資料資料顯示,武漢平均每年超過高溫日(35℃以上)有20.8天。這意味著,武漢勞動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溫費。

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執行時間為每年7、8、9三個月,並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通知》公佈以後,引起市民關注。市人社局相關人士稱,新規政策更為細緻,有利於勞動者維權。不過在未出臺的高溫津貼標準前,我市仍將執行去年標準。

按武漢市有關檔案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執行時間為每年7、8、9三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3、武漢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日12元,補貼時間為6、7、8、9四個月。

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局等七部門聯合釋出,沿用6年的全省高溫津貼標準即日起由8元/天上調為12元/天,漲幅達50%。發放時間新增6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新的標準即日起實施。

省人社廳介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單位需要向高溫下的工作每天支付12元的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承擔高溫津貼,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