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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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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條件是什麼

一、上海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據瞭解,上海高溫津貼,仍沿用2011年釋出的標準,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明確:

“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二、高溫費的發放物件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物件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不僅不與高溫下的勞動強度掛鉤,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

高溫津貼成為一種身份的標誌,一些所謂“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溫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為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高溫費發放條件

對於高溫費的發放條件,23號文明確:“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就是在高溫崗位上工作。什麼是高溫崗位呢?一是露天工作的崗位,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場所工作的崗位。有人問:“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如果屬於以上兩種崗位的,也應發放高溫費。

但是有的職工說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高溫費?由於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差異。為此,23號文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夏季高溫補貼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不是稀奇的事情了,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高溫補貼是屬於津貼性質,也就是說,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在繳納社會保險和計算失業保險賠償金時,也應把它計算進基數中。以上就是本文對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條件的大致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