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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02W)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很多省市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溫補貼發放的方案,在具體標準上面,我國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只要是企業,就要按照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否則就會收到有關部門的處罰。那麼上海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上海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一、上海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1、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2、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3、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二、企業不支付高溫補貼怎麼辦?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補貼是否可以用飲料代替?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綜上所述,按照上海市政策規定,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每月200元,總計發放4個月,從6月份一直髮到9月份。職工如果沒有請假的話,最少可以拿到總計800元的高溫補貼。發放高溫補貼是企業的義務和法定責任,如果職工沒有拿到,可以向上海市各區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