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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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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夏季,全國各地都發布當地的高溫津貼標準,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應該對處於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由於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氣候條件不同,在發放標準上面,地方執行的也不大一樣。那麼上海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小編結合當地檔案和大家講一講。

上海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一、上海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什麼?

上海高溫津貼,仍沿用2011年釋出的標準,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二、高溫津貼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三、高溫津貼發放物件是誰?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物件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溫津貼不僅不與高溫下的勞動強度掛鉤,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

高溫津貼成為一種身份的標誌,一些所謂“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溫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為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高溫津貼的性質是什麼?

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23號文也明確,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這就意味著,夏季高溫津貼將納入應繳稅基數,在計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社會保險費基數時,也應將高溫津貼計算在內。

根據上海市防暑降溫條例規定,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每個月200元,職工最多可以領取4個月,從每年的6月份一直到9月份。這個津貼不是企業福利,而是強制要求的,應該列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中。企業應當發放卻拒絕發放的,職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管機構反映,積極的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