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是否享有?

高溫補貼 閱讀(5.26K)

每年到了夏天,很多省市都會出臺高溫補貼相關政策,按照規定,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工,可以每月從企業那裡領取一筆高溫補貼費。而社會上還有大量的退休人員,他們享受著退休金等待遇。那麼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是否享有?下面小編根據有關法律知識為大家介紹下。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是否享有?

一、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是否享有?

根據國家四部門釋出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專案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二、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據瞭解,高溫津貼需繳納個稅確實存在於相關法規中。國家統計局1990年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將“津貼”列入工資總額範圍,此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津貼”中包含“高溫作業臨時補貼”。2012年6月,安監總局等4部委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而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的發放物件是企業職工,也就是說只有和企業保持勞動關係的職工,也有權拿到高溫補貼。而退休人員已經和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不再是企業一樣,因此,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是沒有的。退休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後,是可以享受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