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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高溫補貼時間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 閱讀(3.35W)

一、廣州市高溫補貼時間是哪幾個月?

廣州市高溫補貼時間是哪幾個月

1、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2、當前,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物件都有誰?

1、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2、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1、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廣東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吧。根據廣東省有關政策,溫補貼從6月份發放到10月份,累計有5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在戶外工作的職工可以每月領取150元,如果不休假的話,總共可以拿到750元的高溫補貼。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發放的,職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綜上所述,對於室外氣溫超過35度,從事室外作業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高溫補貼,工作場所內溫度超過33度,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按照每人每天6.9元,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按時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者撥打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