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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 閱讀(1.7W)

夏季浙江寧波持續高溫,那麼寧波高溫補貼就成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寧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它的標準是什麼?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這些問題想必大家都比較關心,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一一為大家解答一下這些問題。幫助大家在保障自己權益的同時,作為參考。

寧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一、寧波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寧波高溫補貼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補貼的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高溫下如何進行防暑降溫工作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各單位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應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3、高溫津貼不是福利,與“防暑降溫費”等概念的福利性質不同,高溫津貼屬於工資性質,支付了高溫津貼,企業還需支付職工防暑降溫費,還需要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是項綜合性工作,各生產性企業應針對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改善一線工人勞動作業條件,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在高溫時段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宜在高溫、高溼條件下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該作業崗位;要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保證不間斷供應乾淨衛生的飲水,防止作業人員脫水、中暑。

綜上所述,大家知道寧波高溫補貼是6月-9月。從高溫補貼的標準,以及在高溫下如何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還有公司不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違法問題上做了一定的講解,希望大家根據以上內容參考能夠及時的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