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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 閱讀(2.79W)

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指當工人工作溫度高於35攝氏度時,為保證工人正常工作,避免出現中暑現象而給予工人的解暑降溫補償費。不同地區,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津貼金額也不相同,而且根據不同的地區,補貼時間也會有所不同。那麼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根據浙江省的政策,杭州高溫補貼為6到9月。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018年杭州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政策,補償金額數及補償時間也不相同。具體可向用人單位瞭解。需要注意的是不是隻要在夏天就有高溫補貼,而是溫度高於35攝氏度,並且沒有措施使溫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時,才有相應的高溫津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