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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溫津貼發放要求有哪些內容

高溫補貼 閱讀(2.99W)

我國的勞動部門和相關政府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積極的保護。江西省就對省內的高溫津貼發放著了詳細的要求。下面小編就江西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要求有哪些內容,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江西高溫津貼發放要求有哪些內容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高溫天氣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對全省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進行了調整。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2018年起,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此次調整的亮點有兩方面。一是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規定了基準線,用人單位的發放標準不能低於通知規定的標準,但可以適當提高。二是新的規定允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但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的確定需經過用人單位內部民主決策程式確定。

江西省自2012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較好地執行了高溫津貼制度,保障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隨著物價上漲,原有高溫津貼標準已顯偏低,同時在執行過程中,部分企業對高溫津貼計發方式提出了合理建議。結合近年物價上漲、勞動者工資增長情況及部分企業的建議,江西省作出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調整決定。下一步,江西省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更加重視夏季高溫作業勞動保護,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指導用人單位完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發放高溫津貼。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高溫津貼和其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等開展集體協商,訂立專項集體合同。同時繼續加大對用人單位夏季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時間、工資支付等情況,嚴肅查處企業違法行為,維護夏季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國規定在江西工作的勞動者在每年的6-9月份可以享受這一待遇,相對的高溫補助進行發放。勞動者在高溫情況下可以得到這類補助,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符合我國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