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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57W)

現如今,隨著人類對於環境的肆意破壞,全球氣候變暖日益嚴重,但不論怎樣,工作還是要繼續的,當然,隨著我國政策的不斷完善,高溫環境下的工作者也收到了法律的保護,即在工作時可以獲得高溫補貼,那麼人們對於高溫補貼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就包括: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我們來看看小編是如何回答的吧。

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我們對於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最基礎的就是高溫補貼的定義,需要注意的是這費用包含了清涼飲料費的這部分內容,而對於浙江高溫補貼標準來說,未出臺,只能參考進行此問題的解答,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