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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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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津貼標準,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職工應當享受高溫補貼,浙江規定高溫從6月到9月共四個月,高溫崗位工作人員每月享受225元高溫補貼,非高溫工作環境職工每月享受180元高溫補貼,一般工作人員享受每月145元高溫補貼,如果室外氣溫超過35度,應當發放高溫補貼。

浙江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一、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相關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相關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二、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1、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

2、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  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辦法: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浙江高溫津貼標準,室外氣溫達到40度,應當停止露天作業,高溫期間從事露天作業人員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小時,氣溫在37度以下時,應當採取輪休制,以減少勞動時間,由於高溫停止工作,單位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高溫補貼應當以現金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