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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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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位於沿海地區,隨著夏季的到來,環境溫度也會不可避免的增加,所以在浙江,夏季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是比較多的,為了使這部分職員的權益得到保障,企業單位需要按照浙江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發放高溫補貼。

2021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浙江高溫費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群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高溫補貼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只要是在高於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在高溫費的發放期間都是可以受領高溫費的,且即使不是在高溫下工作的職員,也可以領取福利補貼,只是費用低於在高溫下工作的職員。